只要自己的車子停著不動,出了事故就跟自己沒關系?不!車輛違停,遮擋視線,也要擔責!
6月4日,在海曙交警大隊古林中隊,面對交警作出的事故認定,一對“難兄難弟”陳某和鄭某為此后悔不已,直呼教訓深刻!
原來,4月24日清晨5點多,在古林鎮環城路興鎮橋附近,陳某駕駛的汽車違規停放在馬路邊上。這時,一輛電動自行車行經此處,由于通行受阻,視線被遮擋,駕駛人陳某某借道違停車輛一側繞行,結果與一輛直行過來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某連人帶車摔倒在地上,后腦著地受傷嚴重。事后,交警認定汽車駕駛人陳某因停車不當影響其他車輛通行,承擔事故次要責任。
“我的車子是停著的,他們兩車碰撞,都沒有跟我的車子刮碰過,我也要擔責?”陳某覺得自己有點冤。
而在另一邊,鄭某就不怎么冤了。4月15日中午12點多,鄭某的一輛小轎車停放在古林鎮機場路新典路路口附近的非機動車道上,勵某騎行電動自行車經過時,因低頭玩手機,與鄭某的轎車發生追尾,勵某受輕傷。
事故發生后,交警調查取證后認定,鄭某因違法將車輛停放在非機動車道上,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承擔這起事故的次要責任。
處理事故的海曙交警大隊古林中隊民警任魯泳介紹,現實交通生活中,多數機動車駕駛員會片面地認為“只要自己的車停著不動就不用承擔事故責任”,但交通事故責任是根據違法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判定的,也就是說,如果違法停車與事故的發生存在因果關系,違停一方雖然靜止不動也要承擔相應事故責任。
任警官提醒機動車駕駛人,有這六大類違法停車行為的,發生事故也將擔責:
①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機動車停車的;
②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機動車停車的;
③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火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機動車停車的;
④機動車不當停車,駕駛人和乘客開關車門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⑤城市公交車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⑥在道路上臨時停車的,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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