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的實施意見》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來,隨著人口老齡化進程的加快,平均期望壽命的延長,慢性非傳染病的增加,群眾對健康需求的日益增長,傳統的醫療服務模式逐漸不能適應現代人群的健康需求。家庭醫生制服務作為一門新學科、新機制,對維護人群健康的作用越來越多的受到各級黨委、政府和社會各界的關注。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指出,要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實施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是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全會精神的具體體現,是維護城鄉居民健康的一項制度性安排,也是一項長期性的工作任務,應從長計議,從制度設計上保障可持續發展機制至關重要。
2011年起,我市自北京、上海之后在全省率先開展了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試點工作。經過3年的先期試點準備,市政府于2014年11月11日制定印發了《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實施意見》(甬政發〔2014〕101號),期望通過深化實施這項制度進一步發揮基層醫療機構的基礎性作用,促進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使家庭醫生逐步承擔起群眾醫療健康、醫療資源調配和衛生費用投入的“守門人”職責,著力構建起科學合理的分級診療管理運行機制。
二、為落實《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實施意見》,出臺了哪些配套政策?
答:自2014年11月市政府出臺《寧波市人民政府關于推行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實施意見》以來,我委圍繞3年試點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協調市人力社保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市民政局等相關部門,從醫療、醫保、醫藥、醫價等重點環節入手,先后制定出臺了7個配套政策措施,如《關于基層醫療機構部分慢性病門診用藥管理的若干規定》、《關于重新核定社區衛生服務價格的通知》、《關于貫徹落實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和開展區域醫聯體試點有關醫保政策的實施意見》、《關于做好對困難群體簽約家庭醫生服務實施有關補助的通知》、《寧波市家庭醫生基本服務包》、《寧波市家庭醫生基本服務規范》、《寧波市家庭醫生績效考核辦法》等,從頂層設計配套政策措施來全面推進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工作。
三、基層醫療機構部分慢性病門診用藥政策具體作了哪些調整?
《關于基層醫療機構部分慢性病門診用藥管理的若干規定》文件明確,一是參保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就醫,使用《常用藥品范圍》內的醫保乙類藥品,按醫保分類及相應規定計算醫保待遇,其中屬于國家基本藥物和《浙江省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目錄外常用藥品清單(暫定)》的,參照甲類藥品享受醫保待遇。二是醫務人員應根據參保人員病情進行診治,按《處方管理辦法》(衛生部令第53號)規定開具處方,其中《常用藥品范圍》內的133種藥品一次處方用藥量不超過1個月量,藥品限用條件仍按《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規定執行。三是對病情穩定、依從性良好且納入家庭醫生簽約管理的部分參保人員,在簽約基層醫療機構使用《常用藥品范圍》內的68種高血壓、冠心病、糖尿病治療藥品,一次處方用藥量可根據病情需要適當放寬至不超過2個月量,但不實行處方外配政策。四是對按本規定實施部分慢性病門診用藥管理的基層醫療機構,醫保付費、均次費用實行單獨考核管理,具體管理辦法由人力社保部門會同財政、衛生等部門另行制定。
四、社區衛生服務價格調整政策具體涉及到哪些主要內容?
答:市物價局聯合市衛生計生委制定印發了《關于重新核定社區衛生服務價格的通知》政策文件。現階段,一是家庭醫生(社區護士)出診費由2003年收費標準的10元/次調整到40元(中級及以下)-60元(副高及以上)/次;二是家庭病床建床費由原來的10元/床調整到50元/床;三是家庭病床巡診費由原來的10元/人次調整到40元/人次;四是家庭健康巡診費由原來的10元/人次調整到50元/人次;五是健康管理咨詢費由原來的5元/人次調整到25元/人次;六是重新核定的社區衛生服務價格自2015年1月1日起執行;七是原寧波市物價局、寧波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寧波市社區衛生服務價格管理細則〉的通知》(甬價費〔2003〕4號)同時廢止。從價格機制上,充分調動基層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新型家庭醫生制服務工作的深化實施。
五、醫保對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和區域醫聯體試點有哪些支持政策?
答:《關于貫徹落實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和開展區域醫聯體試點有關醫保政策的實施意見》文件明確,一是建立家庭病床方面,參保人員因下列情況造成就醫行動不便,經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評估符合條件的,可申請建立家庭病床:1.80周歲以上;2.癱瘓;3.患惡性腫瘤晚期;4.患肺心病;5.嚴重肺氣腫;6.下肢骨折恢復期內;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及家庭醫生應優先為簽約參保人員、經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下轉康復治療的參保人員建立家庭病床。二是參保人員經醫保經辦機構核準建立家庭病床后,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應及時為其辦理家庭病床登記手續,并提供上門服務,每周不超過3次(含)的家庭病床巡診費按醫保規定支付。三是醫保差別支付方面,調整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的三級醫院住院起付標準。調整后三級醫院、社區醫療機構及其他醫療機構的住院起付標準分別為1200元、300元、600元;住院起付線標準實行累計起付,參保人員年度內在不同類別醫療機構住院的,起付線標準按其中最高類別醫療機構的標準計算一次。四是調整城鎮居民醫保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住院(特殊病種除外)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調整后,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住院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比在三級及其他醫院住院提高10個百分點。五是提高城鎮居民醫保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轉診住院(特殊病種除外)的醫保基金支付比例。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經家庭醫生首診,需轉往本市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在按雙向轉診規定為參保人員辦妥轉診手續后,應為參保人員辦理醫保轉診登記。參保人員在醫保轉診登記有效期內到該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住院的,本次住院結算的費用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六是參保人員憑本人社保卡辦理醫保轉診登記,轉診登記有效期為30天。基層醫療機構和上級醫院應做好轉診、接收的銜接和檔案記錄。七是本意見中的參保人員指參加本市城鎮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保及今后實施城鄉統籌的城鄉居民醫療保險,且正常享受醫療保險待遇的人員。
六、對困難群體簽約家庭醫生服務有哪些優惠政策?
答:《關于做好對困難群體簽約家庭醫生服務實施有關補助的通知》文件明確,經民政部門確認的“三無”人員、“五保”對象、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持《寧波市城區社會扶助證》家庭成員和持《重度殘疾人救助證》的貧困殘疾人,持相關證件到轄區基層醫療機構簽約時免收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費個人付費部分(現階段暫定為50元/人/年),基層醫療機構匯總簽約補助對象名單報經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核確認后,由當地財政部門足額補助撥付到各簽約基層醫療機構。
七、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何時簽約?如何簽約?面向哪些人群?簽約是否需要付費?
答: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工作將于今年5月1日起在信息網絡條件具備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及云醫院中先行啟動實施,同時加快信息網絡等基礎設施的升級改造,爭取盡早能在全市全面實施。居民可以根據當地基層醫療機構開展情況,按需到轄區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憑有效證件,自主選擇1個家庭醫生服務團隊,與之簽訂為期1年的合約。根據合約內容,確定雙方應承擔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等。家庭醫生服務團隊主要根據全市統一的家庭醫生基本服務規范和基本服務包內容為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和個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務。居民則根據合約內容主動配合好家庭醫生服務團隊的工作,自覺遵從家庭醫生服務團隊提供的合理的醫療保健指導。期滿后需續約或另選服務團隊的應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規定時間內重新辦理手續。
目前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重點面向轄區所在地的慢性病人、60歲以上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殘疾人等重點人群開展家庭醫生服務。其他人群可以結合家庭醫生基本服務包的內容,根據轄區所在地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的服務特點和服務能力,提出服務需求。
家庭醫生為簽約對象提供約定的基本醫療衛生服務,按簽約年度收取服務費。服務費由醫保(含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農合)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三部分組成。現階段,暫定服務費每人每年150元,其中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及簽約個人各承擔50元。服務費由簽約居民個人承擔部分,參保的簽約居民有歷年個人帳戶的,由歷年帳戶資金支付;有歷年個人帳戶但余額不足支付的,不足部分由個人自費。醫保基金和歷年帳戶資金支付每年度不超過一次。其他人員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外,其余由個人支付。“三無、五保”、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憑有效證件在簽約機構辦理簽約,其個人承擔部分由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支付給簽約機構。
八、簽約家庭醫生服務后,簽約居民可以享受到哪些醫療衛生優惠政策?
答:簽約的居民可以享受到全市統一的家庭醫生基本服務包服務,涵蓋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和個性化健康管理等十大類優惠服務內容。一是簽約居民在簽約的家庭醫生處就診簽約年度內免收一般診療費。二是優先為簽約居民免費提供上級醫院專家門診預約、大型儀器設備檢查預約及根據病情需要的轉診服務。三是優先為符合建立家庭病床條件的簽約居民提供家庭病床服務,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對需要住院康復人員優先安排住院康復病床服務。四是優先為簽約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安排慢性病聯合門診,提供診療服務。對病情穩定、依從性好的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人可享受《寧波市基層醫療機構部分慢性病門診常用藥品范圍》規定藥品種類、數量、報銷等優待政策。五是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中的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經家庭醫生轉診,在轉診有效期(30天)內到本市二級及以上醫院住院的,該次住院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的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六是在確保醫療安全及相互理解信任條件下,簽約年度內免費為簽約居民中行動不便且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提供1次出診服務。七是免費為簽約的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人提供全程健康管理服務。八是免費為簽約居民每年出具健康診斷報告1次,為簽約居民提供醫保免費健康體檢的預約服務,提供個性化的健康管理建議方案。九是利用公眾信息網絡平臺,為簽約居民免費提供健康咨詢服務。十是免費為簽約居民提供15類50項的寧波市基本公共衛生項目服務。
除了上述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外,有條件的基層醫療機構家庭醫生亦可以根據簽約對象的需求和申請提供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如開展疾病相關的檢驗檢查、藥物治療、個性化健康體檢、老年人日常護理、康復醫療、居家藥事評估、居家營養評估、上門服務等,非約定的醫療衛生服務簽約機構可按規定的收費標準另行收取費用。上述優待內容具體咨詢簽約的基層醫療機構。
九、簽約的基層醫療機構由哪些人員擔任家庭醫生?
答:簽約家庭醫生服務原則上由在基層醫療機構執業、具有良好專業素質、人際溝通能力及一定年限臨床診療工作經驗的注冊全科醫生為簽約第一責任人。通過組建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公共衛生醫生和社區護士為骨干,選擇配備若干健康管理師、康復治療師、心理咨詢師、醫學營養師、社(義)工等共同參與。團隊組建采取雙向選擇、競爭組合方式,鼓勵將多點執業的醫生編入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原則上每位家庭醫生簽約人數一般不超過1000個居民。
十、在加強基層衛技隊伍建設,提升家庭醫生服務能力方面有何舉措?
答:基層衛技隊伍建設是推進家庭醫生制服務深入開展的核心要素。要加快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家庭醫生隊伍建設,著力提升家庭醫生的數量和質量。扎實開展好基層醫療機構新招聘醫學生“5+3”、“3+2”規范化全科醫生培養。切實實施好家庭醫生“1+X”培訓計劃,“1”是指所有的基層醫生都要經過省級以上全科醫師崗位培訓或全科醫師規范化培訓并取得合格證書。“X”是指擔任家庭醫生的全科醫師還應取得健康管理師、心理咨詢師、營養師、康復治療師等相應資格證書,培養一批一專多能型適應社區居民健康需求真正的家庭醫生。進一步加強家庭醫生完善健康管理、心理咨詢、醫學營養、康復治療等知識技能培訓。繼續分步實施2014年起實施的家庭醫生常見慢性病診治能力提升項目,以市級綜合醫院慢性病臨床指導培訓基地為依托,家庭醫生分期分批赴市級綜合醫院慢性病臨床指導培訓基地進行為期二個月的進修學習,重點加強家庭醫生對高血壓、糖尿病等重點慢性病處置能力培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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