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及部省屬駐甬各單位: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指出,要建立社區醫生和居民契約服務關系。建立契約式家庭醫生服務制度,有利于發揮家庭醫生的居民健康“守門人”作用,有利于形成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的就醫格局,有利于提高醫療資源配置效率,有利于緩解“看病難、看病貴”。為推行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根據《國務院關于建立全科醫生制度的指導意見》(國發〔2011〕23號)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分級診療推進合理有序就醫的試點意見》(浙政辦發〔2014〕57號),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工作目標
2014年起,在我市基層醫療機構推行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通過以全科醫生為主體、服務團隊為依托、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為平臺、醫療衛生機構協作為支撐、部門與社區協同為保障,在轄區內以居民需求為導向,提供連續、綜合、便捷、個性化的健康管理服務。到2016年,全市基本建立起目標明確、制度完善、服務規范、政策配套、機制順暢的契約式家庭醫生制服務。具體目標包括:
(一)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家庭醫生制服務機構實施率達到100%;戶籍家庭慢性病人、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簽約服務率達到70%以上。
(二)建立服務經費多渠道籌集機制,服務費由醫保基金、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和簽約居民個人分擔,現階段暫定年人均150元。
(三)完善基本醫保制度,建立簽約與非簽約居民醫保差別化支付機制,引導居民形成以家庭醫生首診為基礎的有序就醫格局。
二、工作內容
(一)團隊組建。家庭醫生制服務以組建團隊方式提供,服務團隊成員以全科醫生為主體,公共衛生醫生和社區護士為骨干,選擇配備若干健康管理師、康復治療師、心理咨詢師、醫學營養師、社(義)工等共同參與。團隊組建采取雙向選擇、競爭組合方式,鼓勵將多點執業的醫生編入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原則上每位家庭醫生簽約人數一般不超過1000個居民。
(二)簽約方式。居民自主選擇家庭醫生服務團隊并與之簽約,每位居民同期只能選擇1個服務團隊。簽約對象應以慢性病人、老年人、0~6歲兒童、孕產婦、殘疾人等重點人群為主。簽約雙方憑有效證件,確定雙方應承擔的責任、權利、義務及其他有關事項等。簽約周期為1年,期滿后需續約或另選服務團隊的應在規定時間內辦妥相關手續。
(三)服務內容。制定全市統一的家庭醫生基本服務規范和基本服務包,明確對簽約居民提供基本醫療、基本公共衛生和個性化健康管理等服務,具體由衛生、人力社保等部門制定。
1.提供基本醫療服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應設置家庭醫生工作室,簽約居民可通過預約方式優先獲得家庭醫生門診或出診服務。因病情確須轉診的簽約患者可通過綠色轉診通道優先轉診至綜合(專科)醫院,并可預約專家門診、大型儀器設備檢查等。對經家庭醫生評估符合條件或由綜合(專科)醫院下轉需要康復的簽約患者優先提供家庭病床以及住院康復病床服務。
2.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按照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要求,對簽約的人群提供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和定期隨訪等服務。對符合條件且確有需求的簽約患者提供上門服務。家庭醫生利用所在單位的健康咨詢熱線、云醫院和網絡平臺、手機及電視終端等多種途徑,為簽約居民提供便捷的健康咨詢互動服務。
3.提供個性化健康管理服務。家庭醫生對簽約居民的健康狀況進行體檢和評估,針對其重要生命階段和職業特點,實施健康監測并制定針對性的管理方案,定期跟蹤評價。對簽約居民開放個人健康檔案,供其完善個人基本信息以及自主查閱診療、體檢等相關信息。鼓勵和協助簽約居民參與社區自我健康管理團體活動,開展自我健康管理。
三、保障機制
(一)建立各部門協同推進機制。建立衛生與人力社保、財政、物價、民政、殘聯等相關部門共同推進的工作協調機制。衛生部門負責家庭醫生制服務的組織實施、業務指導管理、制定工作規范、開展績效評估等工作;人力社保部門負責制定完善支持家庭醫生制服務及在基層首診、分級診療、雙向轉診等相關醫保政策;財政部門負責完善支持家庭醫生制服務經費保障等相關政策;物價部門負責制定家庭醫生制服務收費價格標準等相關政策;民政、殘聯等部門分別負責完善對居家養老、居家康復等人群的家庭醫生制服務相關政策。
(二)建立服務經費多渠道籌集機制。家庭醫生服務按簽約年度付費。服務費由醫保基金、簽約居民和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經費三個渠道組成,其中醫保基金、簽約居民各承擔50元。簽約居民中的醫保參保人員個人賬戶歷年資金有余額的,其個人支付部分可從余額中支取,每年度不超過一次;其他人員個人支付部分由個人承擔,其中:“三無、五保”、低保對象等困難群體個人承擔部分由社會救助專項資金支付。服務費收入納入單位業務收入統一核算。
(三)完善差別化支付機制。全市三級醫院職工醫保和居民醫保住院起付線調整為1200元;簽約居民在家庭醫生處就診免收門診一般診療費;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中的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住院,其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5個百分點;城鎮居民醫保參保人員中的老年居民和非從業人員在基層醫療機構經家庭醫生轉診到綜合(專科)醫院住院的(特殊病種住院除外),其醫保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礎上提高3個百分點,轉診患者采用累計起付線政策。病情穩定、依從性較好的慢性病簽約對象在家庭醫生處就診可享受醫保目錄內藥品種類、數量等優待政策,具體由人力社保、衛生等部門制定。
(四)完善價格形成機制。加強社區衛生服務價格規范化管理,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科學合理調整社區衛生服務及基層醫療機構收費價格標準,建立完善支持家庭醫生制服務的收費價格體系,具體由物價、衛生等部門制定。
(五)健全縱向協作機制。市、縣(市、區)兩級綜合(專科)醫院的專家門診、大型儀器設備檢查及住院床位等優質資源,尤其是建立醫療機構聯合體的上級醫療機構應優先向基層醫療機構的家庭醫生開放。發揮區域內影像、心電、檢驗等共享中心作用,為家庭醫生服務提供技術支撐,利用寧波云醫院網絡平臺,發揮家庭醫生在線上、線下的服務作用,讓居民利用信息化手段與家庭醫生實現簽約、咨詢及診療等便捷服務。
(六)深化培養培訓機制。加快以全科醫生為重點的家庭醫生隊伍建設,著力提升家庭醫生數量和質量。以現代醫學技術發展中的新知識和新技能為主要內容,開展家庭醫生經常性、針對性和實用性的繼續教育,強化健康管理、心理咨詢、康復治療、醫學營養等重點領域的知識技能培訓。
(七)建立績效考評分配機制。完善家庭醫生崗位激勵機制,建立家庭醫生服務綜合評價體系,具體考評辦法由衛生部門制定。重點考核評價家庭醫生的簽約數量與構成、診療服務數量與質量、首診與轉診比例,簽約居民需求反應、重要健康指標改善、居民滿意度、衛生經濟學變化等因素。考評結果與單位、團隊和個人績效分配直接掛鉤,不納入單位績效工資總量。
本實施意見自2014年12月12日起實施。
寧波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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