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發給好友 | 打印該頁 | 后退 | [ 關閉窗口 ] |
|
![]() |
![]() |
![]() |
|
||||||||||||||||||||||||||||||||||
![]() |
||||||||||||||||||||||||||||||||||
|
|
||||
|
||||
|
||||
發給好友 | 打印該頁 | 后退 | [ 關閉窗口 ] |
|
![]() |
![]() |
![]() |
寧波市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實施意見(試行)
稿源: 2021-01-20 14:08:01
根據《中共浙江省委關于建設高素質強大人才隊伍打造高水平創新型省份的決定》(浙委發〔2020〕19號)、《關于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若干舉措》(杭銀發〔2020〕68號)和《中共寧波市委關于深入實施人才和創新“栽樹工程”加快建設高水平創新型城市的決定》(甬黨發〔2020〕26號)有關精神,現就加大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力度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目標
圍繞打造高素質人才發展重要首選地,引導整合放大金融政策資源優勢,推動構建支持人才創業創新的多元投融資體系,持續加大對人才金融支持力度,努力實現“應貸盡貸、應保盡保、應投盡投、應擔盡擔”,為人才企業提供從初創期、成長期到發展壯大期的全周期金融支持,助推創業創新生態示范市建設,集聚各方面優秀人才與寧波共成長,為寧波實現“六個新突破”提供有力人才智力支撐。
二、支持對象
本實施意見所指人才包括:納入寧波市人才分類目錄的高級及以上層次人才,入選寧波市領軍和拔尖人才培養工程的人才;通過市級引才計劃資格審核的人才項目負責人;納入各區縣(市)、開發園區人才計劃(人才工程)的人才。人才企業是指由上述人才擔任法人或為實際控制人,且注冊地在寧波大市范圍內的企業。
三、優化銀行信貸服務
(一)加強金融總量保障。人民銀行寧波市中心支行優先安排低息政策性信貸額度,定向用于支持人才企業。鼓勵金融機構借用政策性低息信貸,發放人才企業貸款的加點幅度不高于300個基點,放寬戶均貸款金額限制。支持有條件的金融機構擴大雙創、小微金融債發行規模,提高審批效率,募集資金定向支持人才企業融資。
(二)推進人才企業首貸戶拓展。建立寧波市“人才企業無貸戶名單”,支持金融機構開展人才企業首貸戶拓展工作。對經金融監管部門認定后的人才企業首貸戶信貸業務,按照1年期(含)以上首貸金額的1%,給予金融機構最高2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鼓勵金融機構建立專門的首貸拓展團隊,實施人才企業首貸戶拓展專項績效獎勵,激發管理團隊和基層從業人員開展人才企業首貸戶業務的積極性。
(三)探索投、貸、保、擔聯動。創新對初創期人才企業的信貸支持方式,探索科創型人才企業投、貸、保、擔聯動,支持商業銀行與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產業投資、融資擔保、保險機構等開展合作,積極整合資金、信息和管理優勢,通過債權、股權、增信相結合的方式,為初創期的科創型人才企業提供多元化融資支持。
(四)創新信貸產品。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人才及人才企業的信貸資金傾斜,單列專項信貸計劃,開辟信貸審批“綠色通道”。推廣訂單、倉單、應收賬款等供應鏈融資模式,擴大專利權、商標權、股權等無形資產質押融資規模。鼓勵發展“科技貸”“創業貸”“海高貸”“消費貸”“人才通”等信貸產品,大力推廣以“甬江引才工程”為依托的“獎勵貸”“成長貸”“智慧貸”等產品。
(五)建立信貸風險補償機制。設立總額1億元的人才企業信貸風險池,對金融機構發放的單筆不超過500萬元、單家累計不超過1000萬元的人才企業中長期貸款,發生實際損失的,經審核后由“風險池”承擔80%的損失。對符合首貸戶認定條件的首貸金額,發生實際損失的,“風險池”承擔比例可提高至90%。人才企業信貸風險池與融資擔保代償基金、制造業中長期貸款風險池聯動,資金暫不實際到位,根據實際發生不良貸款予以配套。
四、加大直接融資支持
(六)引導促進股權投資。發揮市級各類政府性投資基金引導作用,將人才創業創新項目納入各類社會資本子基金投資項目“白名單”予以優先支持,對由政府出資部分的投資收益進行適當讓利,促進社會資本對人才企業進行股權投資。支持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股權基金參與寧波市非上市人才企業的股權投資,對其首次到位不低于200萬元的投資,按首次到位投資額的3%給予基金公司累計最高100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同一控制下的不同基金視為單家基金,鼓勵基金公司通過多種形式激勵管理團隊。
(七)打造特色“人才板”。加快寧波股權交易中心“甬江引才工程”人才板、科技創新板等特色板塊建設,重點支持人才企業進場掛牌。支持寧波股權交易中心加強與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以及各類金融機構、新型融資中介服務機構合作,創新融資品種和服務模式,加大對中小人才企業的培育孵化力度。
(八)加強上市扶持。深入開展“鳳凰行動”寧波計劃,加強人才企業上市培育,加大上市資源對接,對申報科創板的人才企業在專利申報等方面開辟“綠色通道”,支持其盡快達到證監會制定的科創屬性評價指標。支持上市人才企業通過增發新股、配股等實施股權再融資。
(九)鼓勵多渠道發債融資。支持人才創業園、小微企業園區、雙創孵化園區等人才創業平臺發行雙創債券,募集資金定向支持人才企業培育和發展。鼓勵符合條件的人才企業在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發行債券,不斷完善市縣兩級政策性擔保體系和優質發債企業篩選機制,優先為人才企業發債提供增信服務。
五、創新人才保險支撐
(十)完善提升保險保障能力。支持人才企業投保首臺(套)重大技術裝備保險、新材料首批次應用保險、軟件首版次保險,提高新產品、新技術質量和責任風險保障能力。鼓勵保險機構針對人才企業開發小額貸款保證保險子產品,適度提高承保額度和風險容忍度。
(十一)鼓勵開發推廣特色險種。逐步推廣企業研發費用損失保險、創業項目費用損失保險、產品研發責任保險、知識產權融資保證保險、人才發展支持保險等保險產品試點,在人才創業園、科技型產業園區、眾創空間、創客服務中心等先行先試,鼓勵區縣(市)相關部門支持符合條件企業投保“科創保”等雙創類保險項目。
六、完善其他金融支持
(十二)強化政策性擔保融資增信功能。市政策性融資擔保公司與合作銀行在“微擔通”下推出“人才企業貸款”子政策,人才企業通過“微擔通”獲取銀行貸款的,相關擔保費用由財政全額補助。
(十三)創新融資租賃服務。鼓勵融資租賃公司開發“科技租賃”“租金+股權”等融資產品,為人才企業采購新設備和補充流動資金提供多元融資渠道。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公司新增的人才企業生產設備直租或回租業務,按設備實際融資額的1%給予融資租賃公司一次性補貼,單筆補貼最高不超過5萬元。
七、保障措施
(十四)建立政策落實協調機制。由市委人才辦統籌指導,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牽頭,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寧波銀保監局、寧波證監局等相關部門參與,協調推動金融支持人才創業創新政策落地落實。
(十五)推進產業關聯暢通。圍繞“246”萬千億級產業集群建設、“225”外貿雙萬億行動、“3433”服務業倍增發展行動、“4566”鄉村產業振興行動和新興產業發展方向,在產業政策中進一步發揮人才的領軍作用,促進新技術產業化規模化應用。支持金融機構對享受相關產業政策的人才企業提供全方位、多元化的金融服務,促進人才鏈、產業鏈、資金鏈深度融合。
(十六)強化考核機制保障。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要將金融機構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工作情況納入“融資暢通工程”等相關考核。人行市中心支行要在金融機構年度綜合評價中設立評價指標,加大考核權重,并靈活運用再貸款再貼現、普惠小微信用貸款支持計劃等貨幣政策工具,優先支持人才企業融資。寧波銀保監局要將金融機構支持人才創業創新工作情況與年度監管評級掛鉤,適當提高對人才企業融資的不良容忍度。寧波證監局要加強對券商機構、私募股權投資機構、區域性股權市場服務人才企業的業務指導。市財政局要將國有出資金融機構支持人才企業情況納入績效考核指標。各金融機構要建立完善適合人才企業特點的授信盡職免責機制。
(十七)優化特色金融服務。充分發揮市金融綜合服務平臺和金融顧問作用,組織開展金融支持人才企業系列對接活動。堅持整體智治,對符合條件的人才企業配置“人才企業金融服務碼”,實現各金融支持政策“一碼查”和人才企業金融服務“一件事”辦理。
本實施意見由市地方金融監管局負責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編輯: 李霞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