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洪宇: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里程碑
周洪宇
與時俱進修改完善代表法,對于充分發揮代表在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代表法修正草案,深入總結了新時代人大代表工作實踐經驗,突出對代表履職的政治要求,豐富了國家機關聯系代表、代表聯系人民群眾的內容和形式,在完善人大代表工作能力建設、規范閉會期間代表活動、完善議案建議辦理機制、強化代表履職保障和監督等諸多方面作出明確規定,有助于充分保障和促進人大代表工作高質量發展。
代表法的修改,將為全過程人民民主提供更完善的法治保障。草案通過細化代表聯系群眾的具體路徑,將人民民主體現在日常治理中。比如,根據草案規定,鄉鎮人大主席團可以定期組織代表進社區、訪企業,使民意表達更直接、問題解決更高效,彰顯了“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人民民主特征。
代表法的修改,將推動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更加成熟定型。此次修法回應了新時代人大工作的實踐需求。例如,允許跨區域視察調研,既是對代表履職新場景的適應,也借鑒了地方人大“聯動監督”的經驗,有利于形成上下協同的監督合力。同時,通過規范閉會期間活動,凸顯代表履職的常態化,進一步體現了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作為國家權力機關的職能定位。
代表法的修改,將進一步強化代表能力建設與國家治理效能。草案將代表工作能力建設納入法律框架,要求代表提升政治素養、法律水平和調研能力。例如,專題調研制度的完善,可有效避免代表泛泛而談,推動代表精準獻策。這一變革不僅能增強個體代表的履職效能,更可以通過制度優化整體提升國家治理的科學化水平。
代表法的第四次修改,是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一座里程碑。通過制度創新進一步打通代表履職的“最后一公里”,使人大工作更貼近民意、更符合實踐需求,為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筑牢法治根基。
(作者系華中師范大學國家教育治理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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